什么情况下投标为废标

2022-01-28 09:31:48

废标的情况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常见类型折叠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这个资格标准就比如进入是政府大楼门前的各个台阶,只跨过一步或多步而没有跨过最后的一步,最终也不能进入市政府大楼。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A.完整性:要求对各个资格条件一一对应并完全响应。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时,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但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有些供应商在开标时,未带或只带了其中的一件。 B.有效性:保证各个证件、资料的有效性。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要求证件带原件而未带的;要求复印件公证而未公证的;证件过期或没有年检的;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而携带驾驶证或护照的;授权委托书的名字与实际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要求加盖法人公章而加盖投标专用章或办事处、分公司印章的等等都不是有效的证件或资料,都是应该注意的。 需要说明的两点: 1、如果要求的证件您公司正在年检,怎么办?应该在征得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去发证单位开证明,证明您的证件是有效的。只有发证单位的证明才有效,自己开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开的证明都不能证明您的证件是否有效。 2、联合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证件或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是无效的投标人。C.合格性:保证各个证件的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招标文件规定了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的格式而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写;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厂家约束,投标人只能采用本产品授权格式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的结果。折叠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 经常出现的问题: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 其他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投标有效期如何确定

2022-01-28 09:29:27

一、关于有效期的起点和终点 《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都没有对投标的有效期做出具体的规定。 《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但没有明确结束时间,对于一个期间而言,只有起点时间而没有终点时间是没有意义的。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表述为:“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这里既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起点时间,又明确了终点时间,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考虑到自身的不利因素,而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会实质影响招投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使招标失败,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如此看来,将“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显然是不合理的。前面我们已经讲到过,招投标活动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只有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招投标才算是真正结束。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点时间应为“合同签订之日”。那么这样讲是不是“违法”了呢?当然不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实践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二、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 依据法律法规,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120天。

投标保证金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2022-01-27 13:55:28

一、买方不退回投标保证金怎么办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是出现以上的情形,没收的保证金是没有主张的原由的。若是买方无辜不退还可以去投标监管部门举报或去法院起诉。那么去法院起诉的话标保证金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二、投标保证金有没有诉讼时效 1、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3、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开标有哪些基本程序

2022-01-27 11:54:34

开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第36条规定,标由投标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误由工作员众拆封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间前收所投标文件标都应众予拆封、宣读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通标程序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1)密封情况检查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或者其推选代表进行招标委托公证机构标情况进行公证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拆痕迹则能进入续程序 (2)拆封众拆封所投标文件招标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员应所投标文件截止间前收合格投标文件标现场众拆封 (3)唱标招标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员应根据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机电产品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际招标投标实施办》第32条规定投标投标案、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声明)都要标并唱否则评标予承认没封并进行唱标投标文件应进入评标另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第40条规定唱标应宣读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案等实质内容评标予承认第41条规定标投标文件标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表内容致标览表(报价表)准 (4)记录并存档招标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场制作标记录记载标间、点、参与、唱标内容等情况并由参加标投标代表签字确认标记录应作评标报告组部存档备查

流标项目应如何处理

2022-01-27 11:49:43

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如果是设备的话,可以通过技术对比达不到设计要求之类原因。,可以不招标,像你这种情况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标的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还有一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二次招标不成功改为直接发包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报是有关部门同意后才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次招标不成功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的分析

2022-01-27 11:40:57

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的分析: (一)管理体制的原因。一是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的、综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执法不严,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如:负责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问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筑市场的管理问题;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后的跟踪管理的问题;项目单位(招标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问题;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法律法规的滞后。一是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施工队没有实力等问题。法律法规只对工程建筑企业有资质要求,谁当施工队都可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及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性,从而导致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个体建筑商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二是对围标串标行为,难以取证,在经济上又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因标准太低,又不承担资金的风险,导致一些投标人向多个施工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是企业法人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宜,法人到不到场都能顺利完成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如果中标了,按其约定收取管理费,如果未中标也能收取好几千元的借用资质投标费用。 (三)信用意识的淡薄。一是由于招投市场信用意识淡薄,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出卖企业资质的、采取挂靠的、借用施工资质投标的时有发生。二是受利益驱动,一些想中标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想方设法向多家施工企业借用或挂靠资质投标,为了中标,相互串通,排齐竞争对手。三是有些企业中标后又违法转包、分包,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所在

2022-01-27 11:36:41

1.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代理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1.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代理委托事宜。 1.3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负责邀请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2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的意义 2.1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 招标代理以自己的力量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招标代理应不断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确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健康。 2.2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2.3以低投资创优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成立以来,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额至最低,同时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招标代理也进一步协助建设单位在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益上做文章,以期进一步使建设投资降低,确保以最低投资创最优工程。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工程监理招标的工作特点

2022-01-27 11:33:05

1、邀请投标人数量较少。 选择监理单位通常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由于监理招标是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每一份标书内都会提出具有独特见解或创造性的实施建议,但又各有长处和短处。如果邀请过多投标人参与竞争,不仅要增大评标工作量,而且定标后还要给予未中标人以一定补偿费,与在众多投标人中好中求好的目的比较,往往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招标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技术上达到要求标准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而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因为当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采取减少监理人员数量或多派业务水平低、工资低的人员,其后果必然导致对工程项目的损害。另外,监理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往往能使招标人获得节约工程投资和提前投产的实际效益,所以过多考虑报价因素得不偿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 3、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想像力,以及风险意识。所以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若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就忽视了高质量服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一定就是最能胜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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