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用低价中标法的前提

2022-01-22 09:53:17

企业运用低价中标法的前提是什么 1、当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或拟在某些地区打开局面,为扩大市场时,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可采取薄利保本原则来报价: 2、对于该项目投标者多,竞争激烈时,企业为了保证能中标,不得已采取降低报价这个办法; 3、企业应具备精干的投标班子,他们应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能够精通清单计价业务、掌握一定的招投标知识、反应敏捷、应变能力强,能够通过对建筑市场行情的分析和对本企业经营实力以及经营目标的权衡,制定出合适的投标策略和报价: 4、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应编制有“企业定额”,它不仅能有效控制施工成本,而且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更加是自主报价的最可靠依据。企业只有在编制了自己的定额后,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能心中有数,编制出一个合理低价,而不是盲目压价。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在投标报价中做到运筹帷幄,确保是合理低价。 投标过程中的技巧 最低价中标法要求企业在自己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的基础上来做出报价,因此企业只有通过运用投标报价技巧才能减低投标报价风险,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运用风险分析及成本分析来加以控制。 1、风险分析工程招投标初始阶段,企业能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到报价的准确性。因此,在投标过程中应先对该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投标报价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 2)工程量风险现在普遍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一般附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一定准确,所以企业必须复核。如果企业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自身承担。企业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在编制商务标时要充分研究工程特性,结合自身管理水平,有技巧性的编制商务标。对于很可能在实际工程中要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实行低价报价3)合同条款风险由于不同的合同形式所带来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对于企业来说风险较大,要求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多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这种合同形式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即企业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只对工程单价承担风险,该形式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用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是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等工程。合同条款应全面、严谨、细致,尽量减少目后扯皮现象。以合同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活动,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2、成本分析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影响企业在所承建的项目上的利润的高低。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只有严密、准确的招标文件才能保证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同时,在投标前应准确及时的掌握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针对具体的工程招标情况做出调整,以实际市场价格为指导再结合企业定额来确定最低成本价,再以此为依据,考虑工程条件、环境及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很可能将实行零签证,因而,企业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将可能出现的亏损尽可能地考虑到萌芽状态之中,提出应对办法,减少损失。

为什么施工企业热衷于搞串标等违法活动

2022-01-22 09:51:01

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一些人认为串标等行为是行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呢?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前我国施工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容纳大量劳动力,一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取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造成建筑施工队伍一度膨胀。而建筑市场长期以来"僧多粥少"供求关系失调,建设项目远远满足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需求。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甚至出现几百家单位一起竞争一个工程的现象,投标的办法大都是以偏低的标价中标为主,迫使市场把追求极端最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施工企业若想中标,那就只有报低价,甚至是报低于成本价,于是大家就拼命地往下压价,从而就变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单位中了标,因为报价低要亏本就不做了,放弃。或者说即使做了,也是偷工减料,最后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中途就停了。比如:广东某建筑企业为了取得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办公楼工程,就不惜以低于标底价20%的报价投标,在竞得该工程后,该施工企业为了谋利,在施工中严重的偷工减料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楼被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00万元,这就是闻名全国的"温州腐败楼"事件。 由于国内建筑市场中投标人普遍缺乏一种自觉的理性,使得国际市场流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完全变了调、走了样。难怪有人说:当前的"低价中标"市场对施工企业来讲是一条百分之百的死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为了利益最大化,明面上实行公开竞标,暗地里挑选好几家关系较好的施工企业来陪标,搞假竞标。这家企业的投标文件会做的远好于其他的投标企业,表现为:投标报价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详细完美。这样在评标时当然会获得高分而中标。在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中标企业还是没中标的企业,只要参与串标就都能从中获利。因此,在一些企业看来,既然串标能保证投标企业的基本"利润",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与此同时,透过国内建筑市场频频爆发的"工程串标案"的背后,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制度设置方面是否出现了问题呢?正如某位名人所言:一个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人,而一个坏的制度则起相反的作用。合理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本论文但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低价中标,如何实施低价中标,在实施中的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实际操作的规则如何制定,都亟待加快进行,以切实堵住这个招投标领域的黑洞。

评标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2022-01-20 20:18:32

一、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确定。依照《办法》,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二、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为了避免评审专家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勾兑”串通的几率,《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公司误导的结果。 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 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 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 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践中,不管多大的采购项目,**公司通常将评审专家控制在五名以内。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公司多支付一份报酬。同时也不利于**公司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一和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

2022-01-20 20:16:4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2)低价低质; (3)恶性竞争; (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 (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 (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 (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办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1)综合考虑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服务、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等; (2)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3)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4)业主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5)简便易行,能够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而公平地开展评标工作。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主要缺点有: (1)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的量化不科学; (2)评标时间太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 (3)业主和评委的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4)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忽略了招标人对价格的重视,特别是在设置标底的评标过程中,常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的客观分析

2022-01-20 20:13:56

建筑工程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中的“成本价”,是指建筑业的平均成本还是指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关于这一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应当是指“企业个别成本”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企业个别成本不具有公开性且无确定标准,在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时易形成争议。纠纷已经发生时一般会申请专家鉴定,但由于鉴定的依据是中标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使用损耗控制、劳动力的组织和调度、融资成本等因素,而不能仅以国家定额作为依据,这种鉴定的难度很大。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中标企业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没有低于成本价竞标。 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提出各种“让利”条件。如果让利前的投标报价并不低于成本价,但让利后的实际结算价低于成本价,应当也认定为构成低于成本价竞标。其中“让利”的“利”,在具体解释时应当首先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意思,不能确定的,中标方可以主张其为“利润”而非工程结算价,以避免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主要对象

2022-01-20 20:10:1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导致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是一个重要方面。 为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我委商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同意,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开展相关工作。2007年,我委、监察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1399号)明确提出,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据此,我委在广泛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完成《暂行办法》,以十部委文件形式印发。《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正式确立,体现了招标投标业界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的格式

2022-01-20 20:07:47

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房地产代理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哪些

2022-01-20 20:05:40

一、招标投标操作程序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书 2、招标单位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一般用广告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招标一般用邀请函发布招标信息。 3、招标单位确认投标单位 对意向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业绩等情况。确认投标单位应该有三家以上。 4、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性,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书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金额可在1000元左右。 5、踏勘楼盘现场解答招标书问题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楼盘现场,解答招标书问题。除非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平时不接受投标单位询问。 6、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为了确保平等竞争,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应坚持保密制度。投标书方案部分不得写出投标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由招标单位予以编号。 7、开标 开标应在协业组织、招投标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当众启封投标书。评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开标会议。 8、评标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人员名单不公开。评标小组主要任务为制定评标、决标办法,进行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9、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评标决标后,招标单位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按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签订合同。 10、结尾工作 向未中标单位返回保证金和支付补偿金。 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没收保证金: (1)投标单位未按时送投标书或中途退标 (2)所送投标书质量极其低下,粗制滥造 (3)投标单位之间不正当串标 补偿金视投标书质量,原则上支付给每家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补偿金计入代理或策划费用。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