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要遵循什么原则

2022-01-17 13:44:35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机会均等,即潜在投标人具有均等的投标竞争机会;另一方面,各方权利义务平等,即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之间权利义务均衡并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为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作了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程序、方法、标准、权益及其实体结果的公正。例如,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评审投标文件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什么是工程变更

2022-01-17 13:40:46

1、工程变更指的是什么?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2、变更的种类   (1)立即变更: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断然行为。这种状况在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中经常发生,严重时不但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份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有些以进口套件(KD,KnockDown)方式生产的产品,为了有效控制KD件与Local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指标。   3、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4、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有哪些

2022-01-17 13:38:55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工程纠纷的证据怎么收集

2022-01-17 11:57:37

工程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建设工程招标常见问题

2022-01-17 11:47:22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几个“常见病”   1、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是发包、承包双方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些业主存在优势地位心理,往往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如: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偏离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让招标时的合同条款行同虚设,从而给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易引发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合同中语句歧义。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负责。但是,有的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细致内容研究,最终使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合同条款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企业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为与建设单位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歧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希望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事后“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违心地提高工程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中的变更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3、编制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二、应对“常见病”的对策建议   1、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规、规章。我国的《合同法》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各类繁多,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现状,制定专门的细化管理标准,针对建筑合同“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纳入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提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定期惩劣奖优,推动诚信市场健康发展。   2、要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各方的配合。监理方及工程管理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在拟定招标文件时,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要主动配合招投标审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避免发生后续施工中由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而引起的纠纷。有关各方要重视参加工程的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行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并以此引导投标企业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让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   3、要强化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因此,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方面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履约意识,积极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程紧密结合。

什么情况需要招标

2022-01-17 11:41:07

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怎么确定开标日期

2022-01-17 11:37:09

应以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开标是什么意思

2022-01-14 10:24:50

开标是什么意思   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唱标内容应完整、明确。只有唱出的价格优惠才是合法、有效的。唱标及记录人员不得将投标内容遗漏不唱或不记。   开标既然是公开进行的,就应当有一定的相关人员参加,这样才能做到公开性,让投标人的投标为各投标人及有关方面所共知。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开标的全过程。其他开标工作人员办理开标作业及制作纪录等事项。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可以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有助于使他们相信招标人不会任意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同时,也可以使投标人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大体衡量一下自己的中标的可能性,这对招标人的中标决定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此外,为了保证开标的公正性,一般还邀请相关单位的代表参加,如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监察部门代表等。有些招标项目,招标人还可以委托公证部门的公证人员对整个开标过程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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