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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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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605万元
法定代表人:小泽秀树
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
注册时间:1997-03-0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35层、36层、37层、地下五层0502、0503
简介: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三十三)委托加工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三十四)维修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2021年10月02日 12时52分更新
裁判文书 43
行政处罚 1
税务违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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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景 63
  • 工商信息
  • 主要成员
  • 股东信息
  • 对外投资
  • 分支机构
  • 企业年报
  • 荣誉奖项
  • 企业信用评级
  • 企业变更记录
经营信息1299
  • 招标项目
  • 中标项目
  • 投标项目
  • 建造师
  • 资质证书
  • 招聘信息
  • 税务评级
  • 进出口信用
  • 微信公众号
  • 融资历史
  • 生产许可证
  • 标准信息
  • 电信经营许可
  • 微博
  • APP
  • 行政许可
知识产权108
  • 商标信息
  • 网站备案
  • 作品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专利信息
公司背景
工商信息
注册资本 5605万元 注册时间 1997-03-06
公司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工商注册号 100000400007391
组织机构代码 6259122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12210F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625912210F
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营业期限 1997-03-06 至 2047-03-05
纳税人资质 暂无数据 人员规模 500-599人
实缴资本 5605万美元 登记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520(2021 英文名称 Canon(China) Co., 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35层、36层、37层、地下五层0502、0503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三十三)委托加工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三十四)维修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成员
序号
主要人员
职称
1
小泽秀树
董事长,总经理
2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3
长岛和彦
董事
4
宫里博
董事
5
小山内英司
董事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1
佳能公司
100%
5,605万(美元)
对外投资
序号
被投资人名称
被投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投资占比
注册时间
状态
1
小泽秀树
125万美元
100%
2006-01-17
注销
2
小泽秀树(OZAWA
100万美元
100%
2000-05-19
注销
3
木村聪
10万美元
100%
2003-08-01
注销
4
两角和明(MOROZUMI KAZUAKI)
1,200万(美元)
10.00%
2001-12-28
注销
5
石井宏昌
500万(美元)
10.00%
2001-09-26
注销
6
中川三千浩
13342.38581万美元
14.40%
1989-09-09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7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54.3%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8
林邦俊
1160万美元
10%
1993-02-09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9
小泽秀树
80万美元
100%
1998-04-06
开业
10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25%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分支机构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注册时间
状态
1
暂无
暂无数据
-
2
张凛
2003-03-13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
伊藤裕之
2003-02-09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5
江原大成
2003-06-25
注销
7
李杨
2003-09-30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
劳晋汾
2007-01-16
在营(开业)企业
9
伊藤裕之
2007-12-17
注销
10
吉田昌弘
2003-03-10
开业
企业年报
序号
年报名称
详情
1
2019年企业年报信息
2
2018年企业年报信息
3
2017年企业年报信息
4
2016年企业年报信息
5
2015年企业年报信息
6
2014年企业年报信息
企业变更记录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0-09-29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 贸易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2020-04-08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 (三十二)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
2020-03-02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长岛和彦,董事 宫里博,董事 冈山知弘,副董事长 小泽秀树*,董事长 小泽秀树*,总经理小山内英司,董事 柴丸茂,董事【退出】
长岛和彦,董事 宫里博,董事 冈山知弘,副董事长 小泽秀树*,董事长 小泽秀树*,总经理小山内英司,董事
4
2019-03-29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层,7层702至709号单元,15层,16层,17层,地下层01号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35层、36层、37层地下层0502、0503
5
2018-08-29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
2018-08-29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层,7层702至709号单元,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
7
2018-06-07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 (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
2018-05-03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小泽秀树*,董事长 小泽秀树*,总经理 柴丸茂,董事小山内英司,董事 冈山知弘,董事【退出】 小川一登,副董事长【退出】 胁屋相武,董事【退出】
小泽秀树*,董事长 小泽秀树*,总经理 柴丸茂,董事小山内英司,董事 长岛和彦,董事【新增】 宫里博,董事【新增】 冈山知弘,副董事长【新增】
9
2017-10-13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 (二十七)会议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 (二十八)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
2017-02-27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 (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状况
招标项目
中标项目
投标项目
招聘信息
序号
发布时间
招聘职业
薪资
工作经验
招聘人数
所在城市
1
2019-07-18
PSD HQ-主机全国销售企划
8千-1万
3-5年
招1人
上海
税务评级
序号
年份
税务评级
税务人识别号
1
2017
A级
91110000625912210F
进出口信用
序号
注册海关
海关编码
经营类别
注册日期
1
京东城关
110194011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99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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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朝阳区
复印纸
Q/JNZGB1001-2019
2019-05-20 10:39:35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1001-2019《复印纸》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北京市-朝阳区
复印纸
Q/JNZGB1001-2017
2019-04-17 15:41:28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1001-2017《复印纸》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北京市-朝阳区
数字多媒体投影机
Q/JNZGB0002
2019-04-17 14:25:36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0002《数字多媒体投影机》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
北京市-东城区
数字多媒体投影机
Q/JNZGB0002
2018-01-05 14:42:16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0002《数字多媒体投影机》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北京市-东城区
数字多媒体投影机
Q/JNZGB0002
2017-12-29 14:43:21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0002《数字多媒体投影机》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
北京市-东城区
复印纸
Q/JNZGB1001-2017
2017-07-24 14:00:35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1001-2017《复印纸》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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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
复印纸
Q/JNZGB1001-2017
2017-05-09 10:20:32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JNZGB1001-2017《复印纸》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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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佳服务
23703163
9
2
2017-04-21
佳服务
23703164
2
3
2017-04-21
佳服务
23703162
37
4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349
42
5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354
10
6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351
37
7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432
9
8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352
35
9
2017-03-30
感动常在
23328433
2
10
2016-03-18
文档小管家DOCUMENTKEEPERDK
1934593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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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单位性质
1
2020-01-07
佳能店面信息管理系统
icp-event.cn
京ICP备05038060号-4
企业
2
2020-01-07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oce.com.cn
京ICP备05038060号-3
企业
3
2020-01-07
佳能官网
canon.cn;canon.com.cn
京ICP备05038060号-1
企业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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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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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版本号
1
2020-01-03
佳能大影家摄影软件
大影家
2020SR0012564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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