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资金1515.47万元 清河县“三举措”强化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2019-07-02 00:00:00

河北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清河县财政局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截至6月初,共完成采购项目107个,采购金额19552.31万元,节约资金1515.47万元。 强化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根据最终批复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到集中采购目录的最末端品目。所有采购项目通过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录入审核,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坚决杜绝“无预算、无计划”政府采购的行为。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管理水平。 强化投诉处理效率。不断加强与采购当事人的沟通,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主动与采购当事人沟通查找问题根源,依法保护采购人正当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证政府采购阳光、健康、公正、公平。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小楠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广州市政府采购全方位健康发展

2019-07-02 00:00:00

一、广州市政府采购规模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六年来,我市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蹄疾步稳不断深化,在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执行操作、政策功能、基础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监管领域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为我市政府采购全方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至2017年,我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38.61亿元的峰值,比上年增长45.42%,并且实现了十五年以来政府采购规模的连续增长。2018年我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8.78亿元,实施政府采购407.22亿元,实际采购金额比上年下降231.39亿元,降幅36.23%,节约资金41.57亿元,节约率为9.26%,节约率较上年有所增加。2019年第一季度我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3亿元,实施政府采购35.05亿元,节约资金2.88亿元,节约率为7.59%。   2018年政府采购节约率、规模呈现的一升一降态势,是我市实施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强化采购人自主权、优化采购流程、加强采购活动监管等综合施策的结果。同时,政府采购不仅节约财政资金,还在传递政策信号、引导市场预期、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一)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分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过去的20万元(货物)和30万元(服务)统一大幅调整至100万元,采购人自主采购权不断加大。   (二)扩大部门进口产品适用范围。   2016年以来,市直预算主管单位可以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一揽子”统筹协调本单位(系统)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结合本单位(系统)采购需求特点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口产品清单抄送市财政部门。在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活动开始前办理清单所列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三)积极贯彻高校科研仪器设备自主采购。   参照省的做法探索市属高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凡纳入动态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纳入动态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当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四)政府采购计划清单实行“秒备案制”管理。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政府采购品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或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等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清单后,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随时报送、随时备案。   三、政府采购管理持续规范   (一)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我市自2015年正式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细化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首次将政府采购预算表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近年来,《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要素不断完善和细化,预算单位编制质量逐年提高,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源头管理作用。   (二)打造网上交易新体系。   打造“互通、共享、规范”的电子商城网上交易新体系,交易量每年呈数倍增长。新电子商城嵌入最高限价规则、最低价采购规则、节能产品要求等各项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不同形式的交易模式,充分体现“快捷、规范、灵活”的交易特点,破除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专供特供、价格垄断、监管困难”等难题。2015年交易1420单,交易金额694万元,2018年交易33091单,交易金额84013万元,三年增长121倍,成效明显。2019年第一季度交易5707单,交易金额12235万元,同比增长48.66%。   (三)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建立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2016年以来,我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逾60家代理机构300个检查项目开展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和督促整改。   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自2015年开始,市财政部门指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在全国首创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政府采购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评审专家等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价。2016年12月,信用指数体系建设正式完成并应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评审,在评标中占5%权重。实践中,信用指数已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并日趋完善,截止到目前,已有18400多家政府采购供应商纳入信用评价,并在9000多个项目评审中使用;已累计将约4000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900多个采购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五、政府采购透明度走在全国前列   近几年,我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细化规定,建立覆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以透明促规范。2015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公开细化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中首次新增政府采购情况表。经过不断努力,在2016、2017年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机构财政透明度评价报告中我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均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责编:小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9-07-02 00:00:00

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扩大开放、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强投资保护,我国逐步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目的地。通过引入外资,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带动了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我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和货物出口第一大国。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包括出台三个吸引外资的综合性文件、修订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资准入、全面推进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实行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方式。通过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我国利用外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2019年1-5月,我国吸引外商投资546.1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与此同时,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影响,全球跨国投资持续下滑。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2018年全球跨国投资同比下降了13.4%。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外国商会、外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开放性。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我们充分研究并予以吸收采纳。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了2019年版鼓励目录。   问: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结构上有哪些特点?   答:当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这既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机遇,也对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问:请问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关系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开放发展,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于1995年发布,此后7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独立发布后,该目录主要是一个鼓励类目录,列出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0年首次颁布,当时仅适用中西部地区,此后修订新增了辽宁和海南省,扩大至22个省(区、市),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将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确能发挥相关地区优势的行业和领域列入其中,适用鼓励类政策。实践表明,两个目录为促进外商投资、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功能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从范围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将投资促进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2019年版鼓励目录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相关政策,以及新老目录的衔接。   答: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编:小楠

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新规发布:保信合作范围扩大

2019-07-02 00:00:00

银保监会网站7月1日消息,银保监会于近日修订并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实施穿透式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由原来的8条增加为19条,保留了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的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责任人资质、基础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后管理、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了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等级、关联交易、责任追究等内容;新增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对于信保规定的修改有紧有松。《通知》明确信保业务中信托机构的选择标准为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在标的上,所投非标类债券由不得低于A级改为不得低于AA级,且《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投资劣后级债券;在集中度方面,《通知》规定险资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50%,险资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集合资金信托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实收信托规模的80%(AAA级信托除外);在投资嵌套方面,从过去“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收紧为“存在一层嵌套”。此外,《通知》禁止信托公司为险资提供通道业务或让渡主动管理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是银保监会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开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明确基础资产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通知》实行“新老划断”,有利于维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确保制度平稳过渡。    信保合作规模或小幅提升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发布后,预计信保合作规模或小幅提升,新规初衷仍在风险可控背景下拓宽信保合作、增厚险资投资收益并强化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底,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债券与银行存款占比最高,分别为39%和12.3%,信托合计占总投资资产的9.1%,尤其是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优质非标标的供给明显减少,险资开始积极开拓另类投资标的,以提前应对非标资产集中到期问题。    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分析师马鲲鹏认为,《通知》发布后,信托产品有望成为险资另类资产的重点补充方向。2016年至今10年期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为3.33%,而同期信托收益率均值为7.13%,利差长期保持在3个百分点以上。从2018年初至今,伴随长端利率小幅下行,国债与信托利差明显走阔。结合近期银保监会规定,保险资管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可实行注册制管理并交由中保登办理,以提升发行效率,增加产品供给,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分析师张继强认为,《通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缓解险资的另类投资压力,拓宽投资渠道。二是可能小幅挤压险资配债资金。在强制担保的条件下,信托产品风险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收益比配债更为丰厚,存在一定的性价比。三是有助于降低龙头地产或主流平台的信用风险。四是小幅助力社融增长。资管新规后非标难以融资,社融占比持续降低。信保合作下非标业务通过信托产品展开,会部分抬升社融增速。五是对保险股利好,险资的投资渠道有所拓宽。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编:小楠

问答丨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2019-07-01 00:00:00

问:哪些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问:开标后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的降价函或降价声明并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答: 不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均不能接受。 问:招标人应事先为评标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至少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依规定确定评标专家; (2)确定适宜的评标地点及评标条件; (3)准备好评标用的设备、表格等; (4)准备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所有投标文件; (5)开标记录; (6)其他配合性工作。 问:怎样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或招标人指定。 问:招标人是否可以在评标前拿出一份评标细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其评标? 答:不可以!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答: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毛林繁博士 责编:安九

银保监会上半年对7家险企采取监管措施

2019-07-01 00:00:00

随着2019年上半年进入尾声,1月份至6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发的监管函数据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对7家险企下发了8份监管函,其中长安责任由于“踩雷”P2P后偿付能力不足,被监管连发两份监管函。 其他被下发监管函的6家险企分别为:百年保险资管、新光海航人寿(近期更名为“鼎诚人寿”)、中路财险、太保安联健康、都邦财险、燕赵财险。从被下发监管函的原因来看,其中,2家险企存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另外2家险企费率等产品方面存在问题;其他2家出现漏报的问题。   引人注意的是上述险企均为中小险企。一家中型寿险公司总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小险企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问题,也面临着激烈的挑战和市场竞争,但只要找准自身特点和行业规律,主动从产品开发、科技应用及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入手,寻找突破口,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商业模式,中小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长安责任因偿付能力   不达标连吃两份监管函   今年6月6日,长安责任保险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再次被下发监管函。这是继今年1月份被下发监管之后,银保监会在半年之内对其下发的第二份监管函。   银保监会在6月份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银保监会还决定在对长安责任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港股00001)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二是责令其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而在1月14日的监管函中,银保监会曾对长安责任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两次被下发监管函均与其踩雷P2P后偿付能力不达标有关系。2019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   长安责任也在2018年年报中提到,“2018年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2017年度相比,下降幅度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承保亏损,尤其是信保业务亏损严重;另一方面,受本年资本市场整体影响,公司投资收益与预算有较大差异。”   偿付能力下滑后,今年6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增资公告称,审议通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协议,长安责任保险本次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从目前的人民币16.21亿元增至人民币32.52亿元,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16.3亿元。   上述增资方案还有待银保监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若顺利增资,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长安责任保险也表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两险企因漏报吃监管函   新光海航人寿迎新掌门人   在上半年被下发监管函的险企中,百年保险资管与新光海航人寿均因漏报相关科目被下发监管函。其中,百年保险资管因漏报“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科目数据被要求整改;新光海航人寿因漏报业务类科目数据被要求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新光海人寿由于偿付能力持续不达标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比如,新光海航人寿在2014年3月就收到了监管层“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函,并在2015年被监管约谈,要求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此后监管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而去年在新光海航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2.5亿元后,偿付能力充足率开始回升,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一季度的-421.34%一跃升至721.45%,2018年四季度以及2019年一季度,该指标分别为604.5%、622.47%,远超监管要求,由此摘掉偿付能力垫底的“帽子”。   在增资到位后,今年6月18日,新光海航人寿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6月10日起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名称变更为鼎诚人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万峰。   随后的6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新华保险(行情601336,诊股)(港股01336)原董事长万峰担任鼎诚人寿董事长职务。而该公司新的董事、监事团队也已形成,据鼎诚人寿6月24日发布的董事及监事名单显示,共有5位董事、2位独立董事、3位监事。   引人注意的是,万峰是保险业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将”。公开资料显示,万峰1982年进入保险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人保(行情601319,诊股)、太平人寿、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港股02628)、新华保险等大型老牌险企,并担任重要职位。2016年,万峰担任新华保险董事长一职,并亲自主导了新华保险业务结构转型。如今,万峰再次在鼎诚人寿开始职业生涯的新征程,他将如何带领该公司破局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一大问题。 来源:招标网 责编:小楠

问答 | 质疑投诉前 这10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搞懂

2019-07-01 00:00:00

供应商质疑的时间要求?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哪些事项提出质疑? 答:供应商可以对自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可以质疑自己吗? 答:不可以,质疑的目的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两家未中标的供货商用同样内容的质疑函质疑,算有串标嫌疑吗? 答:相同的质疑函并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判定串通的具体情形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可按照规定进行判定。 供应商投诉的时间要求? 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投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吗? 答: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宜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问答 | 竞谈项目中的10个焦点问题 赶紧收藏备查

2019-07-01 00:00:00

在竞争性谈判中,第一次报价需要在唱标时公开报出来吗?   答:不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评审环节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安排唱标,那么很容易造成串通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还需要专家论证吗?   答:需要。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这就是说,公开招标投标人符合要求不足三家的,在向财政部门提供材料时,需要组织评委会或者3名以上专家论证,并需要出具论证意见和材料。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吗?   答:竞争性谈判适用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综合评分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到场,可以进行谈判吗?   答:不可以,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答: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在严格保密下进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联合体的每一家都得交保证金吗?   答:可以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竞争性谈判文件最少发售几天?   答:最少3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参与竞争性谈判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由谁来负责?   答:由谈判小组来负责。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不抽取供应商,改成公开报名吗?   答:可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轮报价能否作为第二轮的最高限价?   答:这种要求不合理,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支持,谈判过程中,可能会改变采购技术或服务需求,供应商报价只要不超过采购预算就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来源:政府信息采购网 责编: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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