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凤岭二路272号商业房的公告
一、时间:2024年4月12日10时—13日10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053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703.60e430a7XDJCpt)
三、标的:青岛市即墨区凤岭二路272号商业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50.2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地上3层,所在层数为1层,用途为商业,钢混结构,建于2019年,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旅游、住宅,使用权限类型为出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起拍价9984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1000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成交。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院可安排查看标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竞买者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该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欠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方得以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因竞买人未提交法院确认致使成交人信息有误的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本案当事人及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
十、特别提醒:
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拍卖前5个工作日至禹城市人民法院办理手续);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4、法院根据法定事由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保证金:1、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抵付价款。
2、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不予交纳保证金,但须全额交纳拍卖价款。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拍卖余款2024年4月23日前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禹城市人民法院账号:157851010400195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1482执2065号”拍卖余款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网络拍卖平台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符合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十三、拍卖须知已同期发布在淘宝网。
注:因被执行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通知到,特此公示,经五日视为收到通知。
承办法官咨询:0534-8278822法院咨询:0534-82788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司法辅助机构:18654765591
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