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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编号027紫砂壶《莲子》(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 扬州 广陵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5-26 18: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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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03),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编号027紫砂壶《莲子》,议价:3500元。

起拍价:3500元,保证金:350元,增价幅度:50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未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此,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注意一下事项:

1、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本院上传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不保证标的物真伪、质量、材质、品相。建议买受人实地查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预约看样可联系0514-82955362进行登记,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看样后视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后,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若拍品送达后买受人对拍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实际不符,不予撤拍,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品交付可选择自提或邮寄(默认顺丰到付),快递公司收件之日视为标的物已交付买受人。如选择顺丰快递交接的,交接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运费、快递保价费、封装费、快递运费险、包装盒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拍品邮寄程序如下:成交后要求填写后打印、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发送邮件至yzglsfpm@qq.com邮箱,后本院将按邮寄申请书中邮寄送达地址进行拍品邮寄,拍品邮寄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品邮寄中可能存在拍品破损、遗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向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前述第二条中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2日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3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后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网络拍卖现阶段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3日前书面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日16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955883110800116977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不办本院有权重新拍卖。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4-82955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广陵法院执行局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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