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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4月0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04月0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新ME0S93大众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SVW6495FVD,车俩识别代码:LSV5L8CA9LN567635发动机号码:U29821车身颜色为黑色使用性质:非运营,注册日期:2021年01月09日,行驶里程约79016公里。
双方议价:185000元,起拍价:148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辅机构及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车辆相关功能使用情况请竞买人实地看样了解车辆现状,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车辆违章、罚款罚分、审车、能否过户等情况以竞买人自行到交管部门现场核查为准,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等)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所有欠费、拖车费、停车费、违章(包括罚款扣分)、年检费、保险费、滞纳金等交付时所涉及的欠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有限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有限购买权。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南路支行,账号:220100100000453812,行号:31388800007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2761899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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