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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彭山巴蜀原酒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原酒约24.13吨及不锈钢储酒罐20个(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 眉山 彭山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9-13 1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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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92910:00202193010:00(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彭山巴蜀原酒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眉山市彭山区景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的原酒约24.13吨及不锈钢储酒罐20个。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96.87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示:该原酒重量约为24.13吨,成交后以实际的交付总量为准,若有误差本法院不作补足,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换标的及补足。

上述标的具体面积及情况需竞买人参照评估报告书自行了解,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拍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眉山市彭山区景彭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内。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承担。

七、该原酒为高粱酒(酱香型),酒精度约为54.4度,储存在不锈钢酒罐内,封装完好,经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八、根据《网拍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并通过以此实名认证办理的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及标的物竞得之后的余款缴纳,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前,请详细了解其银行卡、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及时足额支付,避免出现保证金、余款因当日限额或余额不足等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的完成支付,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竞买人责任自负。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账号:(9558 8523 1300 0289 201),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交付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28-37613586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电话:4006229586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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