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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669号院三期15号楼
2单元23层90号房产的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拍卖标的: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669号院三期15号楼2单元23层90号,建筑面积
起拍价:100.11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该标的物是否可办理贷款,须经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可办理贷款。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371-61316233 15617960101(兴业银行东大街支行)屈经理:13938432088 (交通银行)
常经理 电话:15517101000(兴业银行)
王经理 电话:17737602777 13937160779
贷款事项: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与银行联系咨询,如竞拍前贷款事项未与银行咨询确认,后果自负,与拍卖单位无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者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二天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 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账号:811110101190067898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3811709
看房电话:0371-63919271 15690880314 刘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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