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资产及一辆吉利轿车转让公告
2012CQFP0225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00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资产及一辆吉利车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一)标的一:
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七星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及车辆。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
土地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面积(m2) |
评估价值 (元) |
备注 |
1 |
舒国用(2009)第101712 |
舒城县城关镇七星工业园区 |
工业 |
8651.27 |
2062549.28 |
|
2 |
2000 |
372100 |
代征地 |
|||
总计 |
2434649.28 |
2、房屋建筑物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权证编号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评估价值(元) |
1 |
钢构车间 |
房地权皖舒第00045018号 |
钢 |
3850.75 |
3242023.44 |
2 |
办公楼 |
未办证 |
混合 |
701.1 |
714561.12 |
3 |
配电房及附属房 |
未办证 |
混合 |
54 |
44118 |
4 |
仓库 |
未办证 |
砖木 |
991.2 |
238383.6 |
5 |
值班室 |
未办证 |
混合 |
33.21 |
42591.83 |
6 |
钢构车间 |
未办证 |
钢 |
479.46 |
403666.96 |
7 |
厕所 |
未办证 |
砖木 |
17.5 |
4208.75 |
8 |
钢构车间内办公室 |
未办证 |
混合 |
85.2 |
14722.56 |
总计 |
4704276.26 |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长度 (m) |
宽度 |
数量 |
建筑面积(m2) |
评估价值(元) |
1 |
磷化池 |
1.57 |
3.7 |
7 |
17600 |
|
2 |
废水池 |
1.5 |
1.5 |
3 |
7200 |
|
3 |
水泥路 |
1139.44 |
246119.04 |
|||
4 |
铁艺围墙 |
55 |
16720 |
|||
5 |
砖围墙 |
195 |
65520 |
|||
6 |
土方回填 |
|
369200 |
|||
总计 |
722359.04 |
4、车辆
序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价值(元) |
1 |
现代轿车 |
1 |
53898 |
总计 |
53898 |
5、机器设备
包括开式可倾压力机、空压机、木工镂铣床、板料折弯机、精密锯板机等30项,评估值为1251214.5元。
6、缺漏项
序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1 |
框架结构办公楼 |
364151.34 |
2 |
烤箱流水生产线(含辅助设备) |
302130 |
3 |
电动伸缩门及配套设施 |
20145 |
4 |
电缆 |
5737 |
5 |
砼结构磷化池 |
9280 |
总计 |
701443.84 |
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车辆及机器设备捆绑一并转让,总评估值为9867840.92元。转标的详见安徽亚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书》【皖亚通评字(2011)第029号】、【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皖亚通评字(2011)第033号】,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标的二:一辆吉利美日牌轿车,车牌号:皖N-L8158,型号MR7131AU1,发动机型号:912223703,车辆识别代号:L6T7524S59N090044,使用性质:非运营。评估值为31000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舒价证监【2012】33号】,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底价:
标的一:人民币937.4449万元;
标的二:人民币2.48万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5日8:00起至2012年11月8日17:30止。
五、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2012年11月8日17:30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标的一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标的二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0.5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所转让设备、存货等的拆除、运输等工作,相关拆除、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所转让标的中车辆状况及其缴费、年检等情况,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中产生的风险。
(四)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及车辆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产权人和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中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委托方优先从交易价款中支付。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
袁先生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资产及一辆吉利轿车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的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资产及一辆吉利轿车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的舒城县福贵门业有限公司资产及一辆吉利轿车转让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