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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利达印务有限公司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及存货转让
安徽;合肥;包河区
出让公告
0.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2-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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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2012CQBP0161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进行公开转让。

委托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一)标的一:

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土地、厂房、综合楼及研发楼。

1、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合包河国用(2009)字第082号,坐落:沈阳路南内蒙古路东,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挂牌,终止日期: 2059830,使用权面积: 9306m2 ,评估价:4262148元。

2、厂房:产权证号:合产字第110057138号,坐落:合肥市包河工业区S15号,规划用途:工业,房屋结构:钢结构,建筑面积: 3081.51 m2 ,评估值:5802046元。

3、综合楼:产权证号:合产字第110057136号,坐落:合肥市包河工业区S15号,规划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面积: 2533.36m2 ,评估值:5689927元。

4、研发楼:未办理房产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0715736号,建设地址:包河工业区,建设规模: 12133.75 m2 ,评估值:27252403元。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综合楼及研发楼捆绑一并转让,总评估值为4300.6524万元。转标的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正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信房估字(2012)2261号】。

(二)标的二: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机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评估值(元)

1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FD20

1

26400

2

碘镓灯晒版机

SBD1060

1

2520

3

四开单色胶印机

PA1740

1

86900

4

空气压缩机

JW-0.36/B

1

2925

5

GGD配电柜

1

11250

6

全张高速切纸机

QZ*1300

1

25000

7

空气压缩机

JW-0.36/12.5

1

2925

8

柔版卷筒纸印线分切机

YXR2-930

1

374000

9

高速切纸机

QZ*1300

1

32500

10

空气压缩机

0.17-7

1

2665

11

柔版卷筒纸印线分切机一体机

1

468000

12

AUTO PACKING

1

9900

13

空气压缩机

V-0.17/8

1

2665

14

打造机(包装机)

JP-730

1

3630

15

四头铁丝订书机

DQ404

1

5060

16

半自动骑马订书机

DQB404-02

1

5060

17

多头铁丝订书机

QQ 404A -02

1

5060

18

压平机

1

2250

19

三面切书机

LS-100

2

10500

20

吸塑机

1

1900

21

全自动电器开水器

KZ-6

1

990

22

磅秤

TGT -500A

1

225

23

2500kg 手推铲车

3

800

24

自制推车

1

120

25

工业风扇

2

380

26

台式钻床

Z516-2

1

1690

27

钢架

1.2*1.2*1.2

1

270

28

电动磨刀机

MD1600-02

1

2250

29

碎纸机

1

6400

30

台式电风扇

17

816

31

卷筒纸柔版划线横切机

YRJ-S2

1

93600

32

多功能冲孔机

CK-600

3

4400

33

电动压圈机

DYQ-760

1

2530

34

高速切纸机

QZ 202A

1

1980

35

吸塑机

1

200

36

卷筒纸柔版划线横切机

YTJ-SI

2

162900

37

全张高速切纸机

1

1500

38

低压成套开光设备

1

180

39

空压机

1

100

40

高速铁丝钉箱机

1

250

41

打捆机

1

120

42

格力柜机

KFR-50LW/K

2

6720

43

格力柜机

KFR-72LW/K

1

4760

44

34

25500

总计

1399791

上述机器设备总评估值为139.98万元。转让标的以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报告书》【皖中信评字(2012)A2-014号】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底价:

标的一:人民币4300.6524万元;

标的二:人民币139.98万元;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2828800起至20129171730止。

六、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七、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标的一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标的二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八、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的移交、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均有受让方承担

(三)研发楼建筑面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价面积不做调整,即: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与本次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建筑面积有差异的,转让总价款多不退少不补。

(四)机器设备以实际交接时的数量为准,若与《价格鉴定报告书》列示的内容有差异,成交价款不做调整。

八、交易方式

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开转让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袁先生

话:0551-2692617

真:0551-2610397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的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拍、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的合肥市荣利达印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转让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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