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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处置
安徽;合肥;
出让公告
0.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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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公告

2010CQFJ0121

根据《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转让标的

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其中原材料包括管脚、油墨、三通等共224项,评估值为人民币95508.94元;机器设备包括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等共53项,评估值为人民币1821003.25元;车辆为商务车A型客车、五菱面包车、长安面包车,评估值为人民币74970元;电子设备等包括数码相机、电脑、桌椅等共114项,评估值为人民币50309.92元。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041792.11元。

转让标的范围及情况详见《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清单》。

二、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63.5万元。

(二)受让方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 2010927800起至 201010281730止。

五、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六、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⑦号财务窗口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交易方式

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开转让采取拍卖方式组织实施。

八、特别说明

1、转让标的以《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清单》中列示的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2、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所转让标的中车辆状况及其缴费、年检等情况,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中产生的风险,并承担车辆过户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所转让原材料、设备等的拆除、运输等工作,相关拆除、运输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九、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竹君

话:0551-2692617

真:0551-2610397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国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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