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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价房 [2000]180 号
关于明珠花园物业管理收费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申请明珠花园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泰开司发 [2000]14 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苏价房 [1999]500 号 ) 精神和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根据你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 含治 安、保洁等)暂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即住宅房 0.20 元 /m 2 . 月。楼道照明(含对讲门) 1 元 / 户 . 月。
2. 公共部位维修基金 8 元 /m 2 (上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3. 装璜押金 600 元 / 户,装修完毕经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全额退还住户。 二、为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你公司必须严格按二级资质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收费统一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住户的监督。
四、本批复试行期一年,自 2000 年 8 月 16 日起执行。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报我局重新核定。
此复
二 000 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收费 批复
抄 送:市建委
泰州市物价局 2000 年 8 月 22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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