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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闲置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2010CQFJ0271
根据《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受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一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一批闲置存货、车辆、设备,具体如下:
标的一:一批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部分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以及电子元器件、面板外壳、矿灯、开关等生产加工的主要材料及部分辅助材料。产成品主要为淘汰美菱洗衣机、胶带、色母片等。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91401.08元。
标的二:6台车辆。主要包括一台JAC小货车、两台凌志、一台本田、一台长安微客及一台五菱之光。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3000元。
标的三: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机械设备主要包括塑料粉碎机、片材机、挤出造粒机、空压机、热压成型机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防伪税控专用机、电脑、传真机、扫描仪等。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9000元。
上述标的转让范围详见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10】第066号《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10】第066号),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资产转让底价
根据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转让底价为:标的一人民币39.15万元;标的二人民币13.30万元;标的三人民币37.90万元。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五、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安徽安联信达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10)第066号)中涉及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移交。
(二)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所转让标的中车辆状况及缴费情况,自行承担车辆过户中产生的风险,并承担车辆过户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违章罚款),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以车辆交接日为界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承担。
(四)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拆运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五)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六、公告期限
七、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定于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我中心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须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登记竞买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经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方可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竞买保证金、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本项目竞买保证金:标的一为人民币8万元;标的二为人民币3万元;标的三为人民币8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金工
电 话:0551-269261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一批闲置资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0CQFJ0271)的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一批闲置资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0CQFJ0271)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一批闲置资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0CQFJ0271)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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