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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公告
2010CQFJ02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闲置设备一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值(元) |
1 |
进口挤出生产线 |
套 |
1 |
136000.00 |
2 |
波浪板辅机组 |
套 |
1 |
6375.00 |
3 |
简易脊瓦成型机 |
1 |
765.00 |
|
4 |
T型模具 |
1 |
1402.50 |
|
5 |
弧形板辅机 |
套 |
1 |
12400.00 |
6 |
发泡板机 |
套 |
1 |
480000.00 |
7 |
|
台 |
1 |
33250.00 |
8 |
712门板切割台 |
台 |
1 |
22900.00 |
9 |
加长落料架 |
件 |
6 |
408.00 |
10 |
KMD60设备螺杆机筒 |
件 |
1 |
1020.00 |
11 |
无油空压机 |
套 |
1 |
5926.20 |
12 |
无油空压机 |
套 |
1 |
5926.20 |
13 |
无油空压机 |
套 |
1 |
5926.20 |
14 |
空压机 |
台 |
1 |
892.50 |
15 |
电瓶车 |
台 |
2 |
7140.00 |
16 |
圆弧机 |
台 |
1 |
765.00 |
17 |
60外开门扇I-1 |
副 |
1 |
1020.00 |
18 |
60盖帽-1 |
副 |
1 |
510.00 |
转让标的范围及情况详见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176-2号)。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批准、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转让方董事会决议同意,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会议纪要》(2010第34号)批准。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176-2号),资产评估已经市国资委备案。
三、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2.26万元。
(二)受让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五、标的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2、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转让方标的存放地。
3、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4、标的拆除、清运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与它方无关。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资产转让合同》(见附件)。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次资产公开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5日内买卖双方须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14万元(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我中心账户。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九、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须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登记竞买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4、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及竞买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单位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三)本项目竞买事宜详见《竞价文件》。经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方可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四)如采用网上报名,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应加盖银行转讫章)和上述申请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下载本项目《竞价文件》。竞价前,意向受让方应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7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连同申请登记资料交服务大厅1号产权窗口报名登记人员存档。无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者不得参与竞价。
十、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成交价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陈工 金工
电话:0551-2692617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甲方拥有的闲置设备一批,标的物详情见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176-2号)。
第二条 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向乙方所提交的各项证明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转让标的物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4、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第三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取得;
3、乙方接收标的物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4、在共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
5、按规定时间足额付款;
6、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造成设备、设施、房屋等损失应按照市场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7、对标的物现状有完整明确的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五条 转让标的物交付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且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次日起,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乙方。
2、乙方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自交付之时起至拆除、清运工作办理完毕之日止,若标的物自身遭受损害及/或因标的物给任何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2、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须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甲方标的存放地。
3、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4、标的拆除、清运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它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外,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产权转让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他送有关单位留存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公告》、《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竞价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资产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自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我方将与转让方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签订该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4、我方承诺,我方就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买、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买、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闲置设备转让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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