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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鹤花木大世界房屋招租公告大楼205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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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21-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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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鹤花木大世界房屋招租公告大楼205-1、205-2(20210232)

来源:飞鹤物业作者:飞鹤物业分公司

根据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租赁,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政办发〔2017〕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南通崇川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大楼205-1/205-2室,面积共计35平方米,租金底价为10560元/年,物业管理费为840元/年,垃圾清运费600元/年,合计金额为12000元/年。合同期为 1 年,签订合同日交清租金为12000元,水电按表按月实收。

二、特别约定

1、承租人南通崇川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园区大楼205-1/205-2室,以所占场地有效面积作为出租面积,报名人在报名前需了解出租场地相关情况,实地查看,一旦报名表明已完全了解相关出租场地情况,认可场地地理位置、权属性质、现状等,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招租场地合同期为 1年。

3、涉及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城管等问题自行负责。

4、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方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5、租赁期间附赠使用的构造物、维修设备等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构造物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场地或者房屋原则上不得装修,如承租人执意装修,如发生合同纠纷,不得对装修部分主张权利。承租人未按出租方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或经出租方提出整改要求而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相应设施、设备受到损坏、灭失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赔偿。如承租人在承租期内重新装璜改造、安装水电、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拒不修复,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场地和附赠使用的构造物、维修设备,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不是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应无房屋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交纳竞标保证金2000元

四、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

1)意向申请与承诺;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另须提供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其他材料。

2.自然人

1)意向申请与承诺;

2)自然人身份证;

3)其他材料。

五、评标办法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填写投标书(一人一标)并进行密封后送招租人指定地点,投标额最高的确定为中标者(如出现投标额相同的以报名顺序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名仅为一家则自然中标);投标额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罚没全部竞标保证金。

2、意向承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罚没全部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报名、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30日14:00

地点:南通市港闸区外环北路270号飞鹤花木大世界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裴姚燕 联系电话:15851210123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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