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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丽(挂)2019-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具体操作挂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宗地位于东丽区金钟街津围大道与金钟路交口,四至为:东至仁海路,南至诚达道,西至津围大道,北至金钟路(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经现场勘察,现场已达场清地平。
该宗地范围内如另有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宗地出让土地面积189536.5平方米,其中A:10106.7平方米,B:52865.3平方米,D:5544.2平方米,E:39063.8平方米,F:22627.2平方米,G:3531平方米,H:6784.6平方米,I:5400.2平方米,J:22582.7平方米,L:21030.7平方米。
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规划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建筑密度(%) |
备注 |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
10106.6 |
≤2.0 |
A地块(独立设置的社区商业服务中心) |
||
二类居住用地 |
52864.5 |
≤2.0 |
≥40 |
≤20 |
B地块[(小区级公共设施:合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3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组团级公共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99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 |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
5544.1 |
≤2.0 |
D地块(合建邮政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
||
二类居住用地 |
39063.1 |
≤2.0 |
≥40 |
≤20 |
E地块(组团级公共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 |
二类居住用地 |
22626.9 |
≤2.0 |
≥40 |
≤20 |
F地块[小区级公共设施:居民活动场(用地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小区中心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均独立设置。组团级公共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3531 |
G地块(社会停车场,独立设置) |
|||
公园绿地 |
6784.5 |
≥75 |
H地块 |
||
服务设施用地 |
5400.2 |
≤1.0 |
≥35 |
≤35 |
I地块(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独立设置) |
二类居住用地 |
22582.3 |
≤2.0 |
≥40 |
≤20 |
J地块(组团级公共设施:应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9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 |
中小学用地 |
21030.4 |
≤0.8 |
≥35 |
≤35 |
L地块(36班小学,独立设置) |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教育,交通服务场站、公园与绿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年,公园与绿地50年。起始价为245100万元。
其他要求:
1、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
2、《规划条件通知书》中的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负责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
3、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其他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5、挂牌地块已完成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代征用地的拆迁腾退并确定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资金业已落实。挂牌地块出让后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7、自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8、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在H、I、L地块建设完成后,将建成的建筑物无偿移交给东丽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9、G地块建设的社会停车场由竞得人自行持有、运营,不得转让。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320000万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320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配建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阶段。
竞买人竞报的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居住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上限为40000平方米。竞买人竞报的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集中在F地块内设置。
竞得人对竞报的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配建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建筑面积,且竞得人对竞报的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须集中设置,建筑标准须与对外销售房屋一致。
竞得人须将挂牌地块配建的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无偿移交给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的房型、移交等事宜须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城市化建设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东丽区的,应按照规定在东丽区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255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0日,自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宗地挂牌时间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0日14:50,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及配建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竞报阶梯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配建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竞报配建农民定向安置经营性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22)24990468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9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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