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招标>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安徽;合肥;
出让公告
100.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8-01-03 00:00: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 项目概况

招标人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5CXCJ1156

招标人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车身广告媒体为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目前48辆在线运营公交车 (合同期内10辆备用车上线运营亦按中标价计费,详见合同文本)。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全车尾;车厢内部未张贴公益广告的灯箱、投币机及语音报站设备部分。车型及台数:共计58台车辆,在线运营车辆48台,10台机动车辆、摆渡车(具体见标的清单)。车型为合客HK6813G的有30台,广告覆盖面积约16.6(具体以现场勘查为准);安凯HFF6100G03EV的有28台,广告覆盖面积约为23㎡。经营权转让期二年。

转让底价

人民币2万元//

竞价保证金

人民币40万元整。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1512200:00起至2015122100:00止。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近五年来具有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媒体广告经营业绩;

(四)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投标人的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标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和获取标的情况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中标人转让期间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内,招标人在车辆运力情况发生变化5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变化情况按原中标价格调整租金支付额度。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招标人,中标人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中标人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四)中标人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中标人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招标人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转让期内,中标人在招标人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招标人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招标人的营运。中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面积/时间的20%,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禁止发布医疗烟草类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

(六)中标人须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招标人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4、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5、有权部门同意经营权转让的批复;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九)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须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不计息),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中标人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中标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中标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投标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和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果合同未能反映金额、媒体属性等具体条件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投标人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一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投标人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4)。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6)。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报价单分开装订,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2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122314:30--15: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十二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投标人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投标人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投标人。

如产生1家合格投标人的,则按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中标人。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投标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三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四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51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中标人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0551-6437460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5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2号窗口)

十九

其他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XCJ1156)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CXCJ1156)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中心。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中心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投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投标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2015CXCJ1156)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签章:

附件6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报价单

项目名称

合肥新站支线公交有限公司营运车辆2年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5CXCJ1156

投标人全称

最终报价

(元)

大写:人民币 //台车。

备注

我方承诺: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与履约保证金交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报价要求: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单中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

附件7

经营权转让合同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48辆在线运营车辆。若在转让期间,合同标的所涉车辆数量发生变化(0≤标的≤58),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附清单),乙方根据变化情况按原中标价格调整租金支付额度。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015 日至2017 日。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台车广告位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 台,年租金总额为 (大写)(¥ )。两年期租金总额共计 (大写)(¥ )。

(二)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广告制作和更换。

(二)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期间的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在制作广告时,“三面广告”规格仅为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广告位。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大写: 壹拾伍万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广告发布要求

(一)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在广告期满及租赁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甲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四)乙方在甲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甲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甲方的营运。

(五)转让期内,乙方在甲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甲方的营运。乙方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比例不低于总面积/时间的20%,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六)中标人禁止发布医疗烟草类及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甲方的线路及车辆调整和车辆的维修停运等,均构成不可抗力事由。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则其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以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并且甲方和乙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无论基于以上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于终止事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收到预收的转让价款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付款项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

(二)如乙方转让价款支付时间超过约定期限达30日,乙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次出租标的,乙方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四)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跨越本合同期限的发布合同,甲方有权扣留合同保证金。

第八条 解决争议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账号: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

附件: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