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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安徽;合肥;
出让公告
100.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6-06-01 00:00:0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6WFCJ0004

委托方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内容简介

转让期限

转让价格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

长江、解放、人民、花冲等四家影院的映前五分钟贴片广告经营权;具体包括以下影厅:

(1)合肥市九狮桥街10号长江影城7个影厅;(2)宿州路38号解放电影院4个影厅;

(3)濉溪路16号人民影城5个影厅;

(4)长江东路589号花冲影城7个影厅。

1

40万元

实际一个季度的转让费用

8万元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6619:00始至201662017:00 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619:00始至2016622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2、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媒体经营等相关字样);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一)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画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画面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

(三)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五)受让方不得播放转让方同行业竞对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六))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八)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九)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三个月转让费用,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承租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承租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媒体经营等相关字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二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领取《成交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四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26155380551-6261553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980551-66223760(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

十八

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十九

其他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www.hfztb.cn/hfjingjia/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重要须知

1、本次转让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及报名登记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WFCJ0004)”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WFCJ0004)”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16WFCJ0004)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所属影城影片映前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 方(转让方):

乙 方(受让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通过竞价方式受让甲方长江、解放、人民、花冲等四家影院的映前五分钟贴片广告经营权,具体包括以下影厅:

(1)合肥市九狮桥街10号长江影城7个影厅;

(2)宿州路38号解放电影院4个影厅;

(3)濉溪路16号人民影城5个影厅;

(4)长江东路589号花冲影城7个影厅。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映前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壹年,即自 日到 日止。

第三条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年,合计: 元。

付款时间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费用,转让费用按季度支付,先付后使用。转让价款款到转让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播广告,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三个月转让费用,(不计息),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发布映前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负责设置广告设施、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乙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5.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

6.租赁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7.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 乙方在取得映前广告发布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作为赔偿。

2、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

(1) 未依法经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 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3) 租赁期限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广告业务;

(4) 拖欠广告媒体租金超过 30 日的;

(5)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七条 映前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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