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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杆广告牌、大型广告牌和宣传栏制作[GGZC2018-C3-02664-SH-017]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竞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杆广告牌、大型广告牌和宣传栏制作
二、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C3-02664-SH-017
三、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委宣传部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888号
联系人及电话:谭朝强,0775-45630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东侧地产安置小区
项目联系人:梁小芹 联系电话:0775-423779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4月3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4月8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2018年4月3日发布的采购信息中:
磋商供应商应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对现场的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并应在竞标报价及项目实施方案中给予充分考虑。现场勘察:请磋商供应商自备该表一式两份于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效凭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由采购人出具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勘察证明,磋商供应商将勘察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资格审查部分中,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竞标价格,保证项目实施方案能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现场勘察不允许迟到,迟到的拒绝接待及不给踏勘证明,没有取得采购人出具踏勘证明,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最后附《现场勘察确认表》)
现在更正为:
磋商供应商应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以便对现场的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并应在竞标报价及项目实施方案中给予充分考虑。现场勘察:请磋商供应商自备该表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12日10时00分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效凭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由采购人出具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勘察证明,磋商供应商将勘察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资格审查部分中,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竞标价格,保证项目实施方案能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现场勘察不允许迟到,迟到的拒绝接待及不给踏勘证明,没有取得采购人出具踏勘证明,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最后附《现场勘察确认表》)
踏勘联系人:梁小芹 13321680858
踏勘时间:2018年4月12日10时00分统一在集合点签到。
踏勘统一集合地点:贵港市市政府前升旗台下。
2.添加《现场踏勘确认表》(格式)
3.更正理由:应采购单位要求。
特此公告。
2018年4月8日
项目 现场踏勘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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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踏勘人员信息 |
被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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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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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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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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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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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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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两份,采购人一份,投标人一份。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杆广告牌、大型广告牌和宣传栏制作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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