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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郊野公园创客中心集装箱模块化建筑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扬州;
澄清公告
861.0万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19-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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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郊野公园创客中心集装箱模块化建筑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 施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子郊野公园创客中心集装箱模块化建筑(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子郊野公园内

2.1.2建设规模:996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86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预计开工日期:2019  10    1  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9  11    29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方位地形图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包括模块深化、钢结构、装饰装修、电气、给水排水、空调和室外相关配套工程等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室内、外精装修完成,满足业主入住办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③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④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单位无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施工单位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3.2  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18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9 5月至20197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自 2017 8 1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18 8 1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18 51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

2019830201993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5:00(节假日除外)。

4.2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同公告时间;(报名前和代理单位联系确认,李工15861351143)扬子江中路186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2交易科

4.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1108000389709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递交。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930日上午930分。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2开标一室(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

厦一楼北入口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址:施桥镇扬子西路8             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8

   编:                               编:

人:姜主任                      人:李工

   话:                               话:15861351143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98 30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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