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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精神,泰州市人民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交通综合体的设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目前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已完成,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
采购编号:TZZC-G2019-001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
1.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快速路系统(328国道改造和溱湖大道改造)和配套交通综合体。
1.2.3 运营内容
项目红线范围内包括高架段的桥梁及附属设施和地面段的道路、管网、绿化及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交通综合体、加油站、站台广告载体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和商业运营。另合作期内根据设施自身寿命和使用情况至少安排中修、大修各1次,确保项目设施整体完好,符合行业规定的性能测试标准。移交前安排最后恢复性维修1次,确保项目设施应达到移交性能测试标准。
1.2.4总投资
泰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的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5602.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27514.11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476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7047.71万元,预备费为8027.2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8250.40万元(利率暂按5.88%计,建设期3年)。
本项目公开招标工程费用报价以经采购人审定的项目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费用为基础。其中,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采购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投资不超过概算总投资。
1.2.5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1.2.6 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为17年。
1.2.7 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
1.2.8 资金来源
(1)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指定出资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0%(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须全部出资,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若施工企业不是联合体牵头人,则其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10%,若运营商不是联合体牵头人,则其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各方出资方式皆为货币。
(2)项目资本金以外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占项目总投资的80%。
1.3 采购需求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包括附件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由政府指定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约定合作的基本事宜。政府指定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根据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包括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采购人与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交通综合体设计、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与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的规定,有相应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可以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项目的运营维护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由牵头人负责牵头组织实际运营管理。合作期满,项目公司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其中道路和配套交通综合体资产移交给项目采购人或泰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人,加油站移交给姜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人。
1.4 采购预算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5602.98万元,预算总投资不超过经审定的概算总投资。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的结果已经公告。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公开招标不接受任何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2)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一致。
(3)如果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已较资格预审时发生较大的新的变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或企业重大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仅供参考的除外)、内容及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所有资格复查资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6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发布于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9:00-12:00,14:30-18:00)(请携带U盘)前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9室领取招标文件。另外本项目附件(清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章)在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请携带U盘)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9室领取。
领取招标文件及本项目附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由授权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本项目附件时还须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领取招标文件及所有附件的供应商,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19年10月20日17:30前将《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tzzfcg@outlook.com,邮件主题:TZZC-G2019-001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公司名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送达,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已通过泰州市姜堰南绕城(盐靖高速至新229省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并已领取招标文件,将参与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特发此函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会现场。
开标地址: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1.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小写:¥27,000,000元),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日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汇、存)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本项目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银行汇款凭据参加开标会并供查验。
户 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
账 号:1115028609000018982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0523-86897181(项目经办人)、0523-86882821(财务)
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0523-86897181(项目经办人)、0523-86882821(财务)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11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523-86881810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03号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97181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3)咨询机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261806550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号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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