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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定灯箱广告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泰州;海陵区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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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02-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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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价费[2002]238号

关于重新核定灯箱广告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市路灯综合经营部:

   我局泰价费字(2000)第10号文核定你部灯箱广告维护费标 准试行期已满。根据你部的申请和试行期间灯箱广告维护管理的 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你部灯箱广告维护费的标准为每只每月40元(电费另按实收取)。灯箱广告维护管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泰价费字 (2000)第10号通知规定标准停止执行,今后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接此通知后请 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服务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送:海陵区建设局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2年10月8日印发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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