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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项目编号:XKZB2017(GL)-F013C
三、采购人名称: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乐县正北街124号上关圆盘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文刚, 联系电话:0773-78867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78栋四单元1501室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 联系电话:0773-585632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0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1月16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原内容为:
“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年。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与支付
1. 资金来源执行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72000.00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用、贷款利息、企业服务费用等。
3. 资金支付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期限为20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支付计划另行确定。
成交单位按期履行义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支付计划将与项目建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借款规模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成交单位与贷款银行就项目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修改为:
“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5年。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与支付
1. 资金来源执行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
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72000.00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用、贷款利息、企业服务费用等。
3. 资金支付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期限为2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支付计划另行确定。
成交单位按期履行义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支付计划将与项目建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借款规模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成交单位与贷款银行就项目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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