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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四川;绵阳;涪城区
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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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2020-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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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川市监绵高登记撤字〔2019〕2号

关于撤销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决定

撤销登记决定书(彭力商贸).docx

被许可人: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H542B

注册号:510706000072018

住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兴亚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左军股东:左军刘强;监事:刘强。

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5月28日,左军到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申请人左军被登记为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公司注册登记。当日,经批准调查处理。

经查,2016年10月31日,蒲暄予受他人委托(蒲暄予陈述:因为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了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了,只记得委托人是个浙江人,姓名、住址都不知道。),携带委托人提供的相关登记资料到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代办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蒲暄予向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申请人声明》、《联络员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登记证照颁发暨归档记录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左军和刘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章程》、《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登记资料。

蒲暄予陈述:向登记机关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备案、申请人声明》、《联络员信息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登记证照颁发暨归档记录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是由蒲暄予本人填写并签字;左军和刘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签字是蒲暄予本人签的;《股东会决议》、《章程》、《房屋租赁合同》的签字是由要求代办的委托人签的姓名。

2016年11月17日,取得了法定代表人:左军,注册号510706000072018,住所:绵阳高新区永兴镇兴亚路33号,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2017年4月15日该企业被吊销,现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018年4月20日,左军向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对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后经左军申请,2019年5月29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准许左军撤回起诉【(2018)川0703行初67号】。

2019年5月28日,左军到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申请人左军被登记为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工商登记。左军陈述:本人根本不认识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没有签订《股东会决议》、《章程》、《联络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没有授权任何人办理该公司工商登记事项,也从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别人签左军名字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对这个事情我不认可,也没有追认过别人签我的名字。

2019年6月3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刘强通过国内挂号信函(编号XA68430242951)寄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6月18日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刘强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登记资料中,申请的经营地址为股东刘强名下的房产: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亚路33号。2019年6月4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管局查询得知:刘强500382198412205017在绵阳城区(不含安州区)无查询记录信息。

2019年7月17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对左军签名进行笔迹鉴定。2019年7月24日,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意见书》编号:成蓉【2019】文鉴265号。鉴定意见:2016年10月31日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处的“左军”署名字迹与送检样本上“左军”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

以上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左军提供的撤销登记申请书一份、左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撤销注册登记事项的来源及申请人的主要诉求和身份信息;

2.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成蓉[2019]文鉴265号《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意见书》一份、对左军制作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商左军签名的不真实性和登记材料属于虚假材料,以及左军对该材料签字没有追认签名意思表达的事实;

3.对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址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介绍信绵市监高介子【2019】5号一份、绵阳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一份,证明了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住所证明在绵阳城区(不含安州区)无查询记录信息的事实。

4、对刘强发出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绵市监高询【2019】032号)询问通知书和国内挂号信函收据(编号XA68430242951)一份,证明了通知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刘强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5、蒲暄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蒲暄予制作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了蒲暄予的身份情况和蒲暄予代办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具体情况。

6、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向登记部门提供的登记资料一套,证明了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向登记部门提供的登记资料的事实情况。

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向登记部门提供的资料股东左军签字不真实,经营场所证明在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管局查询得知:刘强500382198412205017在绵阳城区(不含安州区)无查询记录信息。调查单位认为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左军申请撤销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符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申请撤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查明签字或者盖章确为虚假,且未取得权利人授权或追认,没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依法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绵阳市彭力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7日的公司注册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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