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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适用性分析

发布日期 2022-01-20 20:16:4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在于建设工程造价大幅度降低;防腐倡廉效果好;评标办法操作简便等。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大都首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2)低价低质;


(3)恶性竞争;


(4)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等。


这些弊端发生的原因有:


(1)企业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无法承担亏损的风险,给工程建设造成困难;


(2)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各方在设计文件在设计图纸的完善性、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公平性等方面有管理实力,而目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3)投标人较少建立有独立的估价系统,对经评审的最低价过于看重低价竞争,容易意气用事,竞相压价,而不是将投标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分析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上;


(4)成本价的界定较困难,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同一建设工程的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困难。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评标办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


(1)综合考虑了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服务、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等;


(2)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3)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4)业主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权重,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5)简便易行,能够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而公平地开展评标工作。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主要缺点有:


(1)评分标准中某些项目的量化不科学;


(2)评标时间太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解、核实;


(3)业主和评委的主观性较大,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4)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忽略了招标人对价格的重视,特别是在设置标底的评标过程中,常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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