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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财政:亮出政府采购硬举措 助推营商环境再提升

发布日期 2019-07-15 09:52:54

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州财政局对标法律法规,亮出“硬举措”,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逐步涵养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清新空气”。


  一是破除不合理门槛。转发执行《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同时,严格执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规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


  二是提升政府采透明度。实行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为集中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全公开,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同时,通过网站公开投诉受理方式,进一步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并及时将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送达并公告,方便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营造重信守约环境。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检举案件,并按要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督促采购人按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或占用履约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要求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四是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严格执行不得将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注册资本等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责编: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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