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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破解采购项目“三难” 营造“三清”政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19-07-13 00:00:00

政府采购类项目,业内普遍认为存在“三难”:采购项目复杂、参数确定难,采购人需求不一、评审定标难,质疑投诉不断、采购监管难,几成业内认识。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交易代理实践中,敢为人先,首吃螃蟹,围绕工作实际,深度挖掘“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物理内涵,并积极加以延伸运用,探索破解“三难”之策,为市场主体带来全新体验,营造了清清白白、清清楚楚、清清爽爽的“三清”政商生态环境。


一是标前公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破解项目参数确定难。


采购项目的参数拟定,大多数采购人处于劣势,需求只能依赖于前期介入的供应商,前期介入的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大多为免费)的同时,基本上从对其自身有利的角度“量身打造”,难免存在问题。为此,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代理项目招标文件发放前,对《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部分进行事前公开、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修改建议进行论证优化,最后形成采购需求,最大限度排除了隐形的、潜在的限定性条款和评标办法中的倾向性条款,将“公开”的物理环节提前到项目招标公告发放前阶段。


二是对评分因素动态失效条款、评委主观分进行偏差“双约定”--破解公平公正定标难。


在代理政府采购时,长丰县严格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作为底线和红线,以政府发布的“负面清单”为依托,为采购人提供依法合规满意服务。实践中,由于部分采购人的需求与负面清单比较有出入,但从招标项目效果分析又是有益的,同时也可能存在隐形风险。针对此类采购项目的参数或评审因素,长丰县在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当满足此项参数要求(或评审因素得分)的产品(或供应商)少于3家时,该项参数要求(或评审因素得分)取消”。此举既体现尊重采购人主张又能在评审环节排除限定条件,既层层设防堵截不良参数或条款“蒙混过关”,又能让不确定的评审积极要素在评审环节“脱颖而出”,在比较中显现优劣,保障了项目充分竞争,各方主体感觉“耳目一新”。


评委成员因个体业务能力差异、个人喜好、道德法律风险等因素影响,评标过程存在自由裁量风险,特别是不同评委对不同地域、不同供应商的主观赋分存在较大差异,极大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为此,长丰县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评委对该项打分超出所有评委打分平均值±50%时,须书面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并经组长复核确认”的条款。此举强化了“公正性”在评标中的外显性,进一步压实了评委权利与责任,各方主体认可度较高,进一步体现了政府采购评审定标的公平公正性。


三是公开供应商客观得分项全部内容--破解监管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假业绩、假奖项等乱象丛生,造成质疑投诉不断,给代理和监督管理带来大量无效劳动,严重扰乱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程序。为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自律意识,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顶住压力、大胆尝试,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报告、声明、承诺、业绩等客观评分评审项投标材料(无论该材料得分与否)均纳入中标公告公示范围。”,对供应商客观分得分因素实行全公示、“晒阳光”。在经历初始阶段的逢采必疑、逢疑必复,有诉必查、有查必处的高压态势后,下猛药、治顽疾,对各类供应商起到了强烈的震撼警示效应,迫使企业加强自律,诚实守信参与投标。目前,长丰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数量大幅下降,投诉也相对减少。此举,既减少了代理风险,保证了中标结果的唯一性,推动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避免了代理环节的廉政和法律风险,实现了多方共赢局面。评委们一致评价:“到长丰县评标,虽然要求严格,约束较多,但评标办法环环相扣、逻辑严密,使我们出错风险大大降低,长丰的许多超前性而且被实践证明了的做法确实值得学习推广”。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坚持“学然后知不足”,在传承中求突破,在突破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锻造了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廉政清正的高素质团队,营造了公共资源交易“清楚清白清爽”的“三清”政商生态环境,为服务长丰经济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责编: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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