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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处理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30 09:21:55

(第六百八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流量接入与分发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40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鑫裕富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中关村数字物流港1219房间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商海文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海文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3号楼11层1101室


当事人: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甲8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7为:中标人商海文天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7项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7,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海文天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投诉事项1-7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六百八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内空调及电力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527)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君腾达制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一区10号楼底商06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如实应答。本案中,投诉人主张自己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事项并不涉及对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针对该事项提起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第六百八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体育总局自剑中心2018-2021年安保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218067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华泰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庄小区8楼5门60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街6号院1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有效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应以未提供年检证明为由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有效证书,评审委员会以投诉人未提供年检证明材料为由对该评分项进行扣分缺乏依据。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六百八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西江流域监测信息网络保障中心建设项目交换机采购”(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7-J1-13686-KLZB)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1号气象大厦22层


当事人2: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当事人3:广西玥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玥庆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1号金源中心住宅楼B座1002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采购人与玥庆公司涉嫌恶意串通。2.采购人存在增加合同外条款及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采购人与玥庆公司涉嫌恶意串通的问题。经审查,未发现采购人与玥庆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采购人增加合同外条款及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经审查,上述问题属于合同履行阶段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六百九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A320飞机空警实战模拟训练舱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JSDZ-FXXY-002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六路15号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被投诉人2: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相关供应商: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有关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规定。2.本项目成交公告未按规定对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服务要求进行公告。3.飞宇公司在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涉嫌串通投标犯罪,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4.请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处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有关评标委员会组成规定的问题。经审查,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未按规定对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服务要求进行公告的问题。经审查,代理机构未在成交公告中载明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服务要求。7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对上述信息进行了补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有效性。


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飞宇公司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问题。经审查并调取相关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飞宇公司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经向投诉人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投诉人仍未提供有效的证据。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处罚的问题。经审查,该投诉事项不属于供应商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情形。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第六百九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北京大学生命学院生命中心麦戈文定量中心动物房基础设备采购--IVC大小鼠独立通气笼具、EVC大小鼠排气通风笼具、实验动物换笼工作台、隔离器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一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OITC-G18031019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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