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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
利辛县人民医院全胸震荡排痰机(背心式排痰机)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人民医院全胸震荡排痰机(背心式排痰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人 | 成交价格 | 备注 |
登录后查看 | *****元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采购方式: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资格能力条件:已响应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采 购 人:利辛县人民医院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
联 系 人:巩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号千城大厦*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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