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查业绩>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简要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简要
广西
中标公告
  发布单位: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30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招标方
暂无数据
历史招标: 0
建造师: 0
中标方
暂无数据
企业业绩: 0
建造师: 0
公告详情
项目名称 ******
中标金额 ******
原始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简要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四、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进行认定),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工作程序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注:对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间数据比对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学生原则上经学校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认定其困难类型并进入公示环节,无需进行班级评议。

六、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类型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种类型。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充分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认定相应困难类型,同时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和保障。

七、相关要求

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要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认定工作提供必要依据和支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表:登录后查看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