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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
湘潭市岳塘区双马垃圾处理厂内土地*年租赁经营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登录后查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是否资格预审 |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金额(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网络竞价起止时间 | 延时竞价时长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查看标的明细 |
* | 湘潭市岳塘区双马垃圾处理厂内土地*年租赁经营权 | 是 | 否 | *.**** | *****.** | *.**** | ****-**-** **:**:** 至 ****-**-** **:**:** | *分 | ****年**月**日**时**分**秒 | 登录后查看 |
说明:*、场地面积、位置等详情,请查看附件“标的情况说明”; *、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请查看附件“湘潭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模版”。*、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告第六条“竞拍人资格要求及其他”全部条款。
二、本次交易仅限于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交易必须通过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预审(未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标的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交易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上表查看明细中的“查看”一栏及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有意者可登陆湘潭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查看)查询。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程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本项目需要办理数字证书(**锁)。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见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登录后查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四、本次交易在网上公开进行。
*.报名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资格预审地点:湘潭万达广场写字楼*座**楼*****室(登录后查看)
*.标的查看:本次网络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标的*:湘潭市岳塘区双马垃圾处理厂内土地*年租赁经营权 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
竞拍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地在湘潭市高新区、注册资本需****万元及以上,不接受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本次拍租活动。
六、竞拍人资格要求及其他:
*、竞拍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地在湘潭市高新区、注册资本需****万元及以上,不接受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本次拍租活动;
*、竞拍人需从事垃圾处理相关经营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沼气收集、沼气发电与销售”资格。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单位有权对意向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租赁相关具体条款,以委托人与竞得人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买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标的*:湘潭市岳塘区双马垃圾处理厂内土地*年租赁经营权 竞买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资质材料
八、联系方式:
*.湘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方)联系电话:***********
*.湘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拍卖公司)联系电话:***********(何女士)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网络交易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
九、特别声明:
*.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登录后查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登录后查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登录后查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如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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