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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新安江流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号*****工业园*#楼第五层南侧**#(自贸试验区内)
成交金额: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常规五参数在线分析仪 | 微兰**-**-*** | * | *****.** |
*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微兰**-**-***-* | * | *****.** |
*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博克斯,******* | * | *****.** |
*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博克斯,******* | * | *****.** |
*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与正,**-*****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裕亮(组长)、曹丽、张宏伟、徐刚、马先发、杜长才、刘贵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登录后查看或登录后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号四楼,联系电话:****-*******;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号龙川控股综合办公楼,联系电话:****-*******。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号龙川控股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望徽路*号四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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