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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皖西中学电瓶车车位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河大道新桥小区**#***铺
*.成交金额:玖万贰仟叁佰壹拾捌元柒角叁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皖西中学电瓶车车位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皖西中学电瓶车车位改造项目,本项目位于皖西中学校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皖西中学电瓶车车位及玻璃钢透明瓦车棚等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军方、马健、权循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 号红叶大厦 *楼***-***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皖西中学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号
联 系 人:侯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 *** 号红叶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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