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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单位 | ****** | 中标金额 | ****** |
招标联系方式 |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丽景南大街**#*层***-***号
成交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拟招*家供应商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约**人(按照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用餐提供食材(菜类、面食、干货等)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玉芳、陈祥梅、钱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三)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中标供应商业绩:
*.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芜湖市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池州市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池州市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登录后查看**.***;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峨溪北路***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家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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