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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金水湾花园小区一期六号楼1单元403号
河南-濮阳
住宅用房
¥313,000
  发布单位: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3-16 12:25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313,000 加价幅度 ¥200
保证金 ¥30,000 评估价 ¥434,4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第一次)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41710时至2021418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升级会员查看,户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清丰县金水湾小区6号楼1单元403房产及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套房产分割的土地面积(包括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公用面积)是由河南省中州评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房产所在小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委托房产相关资料经计算所得,最终标的物每套房产占公摊土地面积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面积测量规则测定的面积为准)。

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到有关部门了解标的物应缴纳税费及不动产过户程序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屏幕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竞买条件: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除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一)本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工作日上午9-11时、下午3-5时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悔拍的,本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款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院不负责过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255964627520 )。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郑州(2020)第A13号评估意见。

联系地址:濮阳市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蔡法官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03936657401

网拍信息同步在本院网站(http//pyzy.hncourt.org/)公布。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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