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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2,173,901.6 | 加价幅度 | ¥1,000 |
保证金 | ¥400,000 | 评估价 | ¥2,717,377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日10时至2021年4月2日10时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灵武市朔方路北侧东山变电所东侧宁夏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评估价:2717377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2173901.6元;保证金:4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注:该标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1.24年、终止日期为*********。
房产(有证) |
|||||||||||||||
产权人 |
坐落 |
规划用途 |
房屋用途 |
面积(㎡) |
所在层数及总层数 |
建筑结构 |
建筑年代(年)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
宁夏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灵武市朔方路北侧东山变电所东侧 |
办公 |
办公、宿舍 |
384.78 |
1/1 |
砖混 |
2012 |
838 |
322446 |
||||||
卫生间 |
83.64 |
1/1 |
砖混 |
2012 |
838 |
70090 |
|||||||||
车库 |
671.84 |
1/1 |
轻钢 |
2012 |
697 |
468272 |
|||||||||
灵武市朔方路北侧东山变电所东侧 |
其他用途 |
餐厅、办公 |
179.63 |
1/1 |
砖混 |
2012 |
838 |
150530 |
|||||||
磅房、配电室 |
209.24 |
1/1 |
砖混 |
2012 |
838 |
175343 |
|||||||||
机房 |
190.16 |
1/1 |
彩钢 |
2012 |
683 |
129879 |
|||||||||
合计 |
1719.29 |
|
|
|
|
1316560 |
|||||||||
土地 |
|||||||||||||||
产权人 |
位置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面积(㎡)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
宁夏金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灵武市朔方路北侧东山变电所东侧 |
出让 |
工业用地 |
8856 |
12.02 |
106449 |
|||||||||
出让 |
工业用地 |
8856 |
12.02 |
106449 |
|||||||||||
合计 |
|
|
17712 |
|
21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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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报告) |
|||||||||||||||
序号 |
房屋用途 |
建筑结构 |
所在层数及总层数 |
面积(㎡) |
建筑年代(年)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
1 |
综合 |
钢混 |
1-2/2 |
536.09 |
2012 |
2204 |
1181542 |
||||||||
2 |
阳光房 |
活动板 |
1/1 |
28.47 |
2012 |
224 |
6377 |
||||||||
合计 |
|
564.56 |
|
|
1187919 |
||||||||||
总计 |
|
|
|
|
2717377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3月2日9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武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40*********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农场分理处)。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曹经理 ********* *********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
灵武市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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