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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小区A区24号楼6号营业房
宁夏-银川
商业用房
¥1,502,410
  发布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3-01 14:19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502,410 加价幅度 ¥5,000
保证金 ¥150,000 评估价 ¥2,146,3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关于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小区A区24号楼6号营业房的拍卖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4110时起至 202142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关于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小区A24号楼6号营业房起拍价(保留价):1502410元,保证金:150000元,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2146300元。

特别提醒:该房产有租赁情况,租赁期限自20191012日起至20221012日,年租金10万元整,竞拍成交后腾房时间暂不确定,请买受人在竞拍前务必实地看样,一旦作出竞买行为视为对本次拍品现状已完全了解,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已被法院查封

二、买受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资料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132918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快拍嘉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

四、本次拍卖活动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财产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财产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房产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过户,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将不在处理,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房产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完成后再从拍卖款中支付,过户完成3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票据,逾期未提交,法院将不再支付垫付税费。该房屋使用中所欠物业、采暖、水电等费用及可能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中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较长或难以过户,将该风险告知买受人。如不能过户时,买受人可选择放弃购买,我院可将已交竞买款退还买受人,不负责过户中已产生税费的退还,请买受人自行考虑风险。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财产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49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标红、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有。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法官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     400-9629877     *********(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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