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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永宁路南侧药都步行街(在建工程)第1幢(1号楼)共7套营业用房
甘肃-定西
其他用房
¥4,702,670
  发布单位: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5 19:18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4,702,670 加价幅度 ¥30,000
保证金 ¥900,000 评估价 ¥6,718,100
竞价周期 1天12小时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陇西县亚龙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永宁路南侧药都步行街

(在建工程)第1幢(1号楼)共7套营业用房第一次拍卖公告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910时至2021年31022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该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永宁路南侧药都步行街(在建工程)第1幢(1号楼)共7套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485.93㎡。

二、该拍卖标的物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南门村永宁路南侧药都步行街(在建工程)。

本次拍卖对象为第1幢(1号楼)7套营业用房(详见评估报告),用途:商业服务,整幢建筑物位于陇西县首阳人民法庭西侧,永宁路南侧,第2幢(2号楼)营业用房东侧,总高4层钢混结构商业楼(2016年建成),总建筑面积为1485.93,其中:第1层【第101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66号,建筑面积:214.18㎡;第102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67号,建筑面积:131.86㎡;第103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68号,建筑面积:131.80】;第2层【第201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70号,建筑面积:214.14㎡;第202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71号,建筑面积:364.04】;第3层【第302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73号,建筑面积:364.04】,第4层【第401室,产权证号:甘(2017)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74号,建筑面积:65.87】,本次拍卖第1-4层,拍卖总面积为1485.93。整幢建筑物呈南北走向,该建筑物设置1部室内楼梯,建筑外观为干挂石材,拍卖对象截止拍卖时点,室内为毛坯,1-4层营业用房无门无窗,维护状况一般。

整体第1-3幢(1-3号楼)营业用房安装铝合金门窗框,门无玻璃(除第2 幢第1层第101室),水、电配套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截止拍卖时点拍卖对象楼梯为水泥踏步,未安装扶手,室内暂无隔墙,公共部分路面未平整,整个步行街空置,未形成商业氛围。

本次拍卖对象第1幢(1号楼)7套评估营业用房评估总价6718100万元。(详见甘肃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三信估字[2020]第049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三、设定他项权利情况:*********陇西亚龙商贸有限公司将该标的物抵押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四、本次起拍价:4702670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26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法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由法院统一协调安排自行看样。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该房产为新建房产,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如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标的物的分室勘查、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与本次拍卖活动(拍卖人)无关,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四、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312日17: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水秦州支行,账号:2704*********2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咨询电话:*********(赵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红桥南端)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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