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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泸西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48,000 | 加价幅度 | ¥500 |
保证金 | ¥4,800 | 评估价 | ¥48,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5日10:00时至2021年3月16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02,户名:泸西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泸西县中枢镇金盛公寓地下车位,具体车位号数以拍卖标的物名称为准,详见清单,附后。
我院对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现场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清单列明的标的物各自独立,单独竞拍,最终成交价以各个车位实际竞价结果为准,价格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所规定的禁止参与本次竞拍的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4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联系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醒:本院仅出售车位使用权,涉案车位暂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竞买成交后,法院仅能裁定该标的物的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不负责办理具体备案登记事宜,买受人可在开发商处变更购买人登记信息。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据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3月2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收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九华路支行,账号:25070*********61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张)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泸西县人民法院)
附: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金盛公寓7个车位的清单。
泸西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8日
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金盛公寓7个车位的清单 |
||||||||
序号 |
被执行人 |
不动产 |
面积㎡ |
认定价格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备注 |
1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15号 |
12.50 |
54000 |
54000 |
5400 |
500 |
|
2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21号 |
12.50 |
54000 |
54000 |
5400 |
500 |
|
3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24号 |
12.50 |
54000 |
54000 |
5400 |
500 |
|
4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26号 |
12.50 |
54000 |
54000 |
5400 |
500 |
|
5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27号 |
12.50 |
54000 |
54000 |
5400 |
500 |
|
6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30号 |
11.00 |
48000 |
48000 |
4800 |
500 |
|
7 |
李国庆 |
金盛公寓车位71号 |
15.12 |
66000 |
66000 |
6600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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