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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15,562,604.55 | 加价幅度 | ¥5,000 |
保证金 | ¥1,500,000 | 评估价 | ¥16,381,689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4日10时至2021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河前二期上三、下三居民小组(320国道南侧)117#(滇中大商汇长城哈弗京涛4S店)一幢钢结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权证号:云(2017)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04621号,建筑面积:3300.14m2】
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财产参考价16381689.00元的95%,即人民币15562604.55元(大写:壹仟伍佰伍拾陆万贰仟陆佰零肆元伍角伍分),保证金:15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18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按规定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有关税费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税务、国土部门等予以了解,有关税费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为准,买受人应充分注意并审慎出价。
五、该处房产为3层钢结构用房,房屋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土地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25.84m2,土地使用性质: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期限为:2013年2月10日至2053年2月9日。
六、该房产前半部分目前由被执行人自营,后半部分暂由被执行人出租他人短期经营。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及时涤除租赁关系。拍卖价不包含房产内可以移动拆除的属于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物品,物品的权属由相关权利人提供产权书面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查确认后,由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及时搬离。物品发生添附、附合情形的,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进行拆除,确有异议的,依法通过诉讼程序另案解决。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证据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到产权登记部门自行办理,办理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有关税费及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充分注意并审慎出价。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并监督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4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支出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威支行,账号:53050*********0149-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邓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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