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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
重庆-重庆
股权
¥190,000
  发布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8 10:51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90,000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20,000 评估价 ¥190,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31210时至20213131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重庆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

重庆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意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03-31,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9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治光

95.00

95.00

吴家芳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详细情况请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查看评估报告)

参考价:19万元,起拍价:19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以及其整倍数)

由于评估价值为0元,故法院通过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确定的财产处置参考价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竞买人需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受让后限售期等相关政策的未尽事宜,需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单位,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  *********严老师  *********熊老师  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关于标的物竞买资格,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而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拍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该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所欠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6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升级会员查看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严老师,*********熊老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南岸区行政中心C)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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