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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海在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大坪村的林地使用权
广东-梅州
林权
¥40,590
  发布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5 10:27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40,590 加价幅度 ¥800
保证金 ¥8,000 评估价 ¥40,59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1381020213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升级会员查看,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关于张景海在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大坪村的林地使用权(详见评估明细表,请自行下载)。

执行依据:(2016)粤1973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

该林地使用权限属于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大坪村村民购买。非本村村民不得参与本次竞买,即便参与竞买,竞买行为也无效。对明知无购买资格仍恶意参与拍卖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张景海林地使用权。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财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相关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标的物带租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租客间的问题。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40590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 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增价幅度:8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8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财产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2.看样:因拍卖物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故本次看样将采取线上图片看样的方式。若需现场看样的有意竞买人可自行实地看样,本院不安排集中看样。未现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含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一切关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交易中需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和支付。有关税费的种类、金额、缴付手续、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楼盘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31516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80000019576]填写缴款单时须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微信(*********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拍小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

2.买受人收到前述文书材料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确权裁定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大坪村

十、辅助服务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联系人:朱小姐,电话:*********

十一、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升级会员查看

2.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前向本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电话: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朱小姐*********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

执行法官:李法官 *********

法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3

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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