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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司法拍卖 |
起拍价 | ¥785,414.4 | 加价幅度 | ¥1,000 |
保证金 | ¥100,000 | 评估价 | ¥981,768 |
竞价周期 | 1天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优先购买人 | 无 |
拍卖公告
鄱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8日10时至2021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鄱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3/11,户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院依据(2020)赣1128执136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杨德行所有的位于鄱阳县鄱阳镇万安三峰中央城8幢1单元3003号房产(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设计 用途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鄱阳县鄱阳镇万安三峰中央城8幢1单元3003号 |
杨德行 杨荷莲 |
第30层 |
127.64 |
住宅 |
赣(2018)鄱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580号 |
8970 |
1144931 |
特别说明 |
1、本次评估房地产价值中包含了相对应的土地权益价值。 2、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包含可移动设施设备。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785414.4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1年3月26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王法官联系(*********)。 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鄱阳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此次拍卖标的尚未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被执行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206503*********4),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206503*********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两次变卖,本次为第1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鄱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鄱阳县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80米路北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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