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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玉龙物流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附属物绿化苗木
安徽-淮北
土地
¥8,436,525
  发布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2-09 17:28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8,436,525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900,000 评估价 ¥11,248,7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定于*********上午10时至*********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2011)第166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濉出国有(2011)第005号)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附属物、绿化苗木

1、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1#(房产证号:2011064857)建筑面积:313.64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2、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2#(房产证号:2011064858)建筑面积:302.03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规划用途:办公(写字楼),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3、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3#(房产证号:2011064859)建筑面积:900.36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4、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4#(房产证号:2011064860)建筑面积:3406.83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5、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5#(房产证号:2011064861)建筑面积:406.37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规划用途:仓储用房,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6、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银杏路南侧、202省道西侧玉龙物流公司6#(房产证号:2011064862)建筑面积:328.68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混,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层。出租情况:出租。

 

评估价:11248700元,起拍价:8436525元,保证金:90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又被依法撤销的,人民法院全额退付买受人拍卖款(不计算利息)。

五、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所涉及的被执行人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缴纳。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淮海支行;账号1330 3010 2100 0209 827)请备注2021)皖0603执恢56,拍卖余款须在*********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与梅苑路交叉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官联系电话:********* 毛法官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周经理)

  *********(谢经理)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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