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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为赣BDV577中兴牌皮卡车一辆
江西-赣州
机动车
¥25,270
  发布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1-19 15:22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25,270 加价幅度 ¥200
保证金 ¥5,000 评估价 ¥36,1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1. 西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2410时至2021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6,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赣BDV577中兴牌皮卡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TA1222L4J2005808、发动机号:80144275)

      1.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起拍价:人民币25270元,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0/次。

        (特别提示:经现场查勘该车辆整体车况良好,外观及内饰成新度较好,因该车辆未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对可能存在的机械、电子故障等不详,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看样)

        2、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有违章未处理(经调查,该车辆有违章6条,共计罚款900元,扣12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24前(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法院联系。联系电话:*********(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工作人员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违章扣分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八、标的物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寻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00592080416,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栏注明:(2021)赣0734执79号拍卖款)并持汇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王)

        监督电话:*********(刘)

        联系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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