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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油市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庐山路颐和家园地下室-1层91号车位
四川-绵阳
工业用房
¥38,000
  发布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2-29 10:41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38,000 加价幅度 ¥1,000
保证金 ¥5,000 评估价 ¥38,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1)江法网拍32

江油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2110时至20212210(延时除外)在江油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江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16/1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江油市博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庐山路29号颐和家园地下室-191号车位

、起拍价:3.8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131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银荃辅拍联系,统一定于20211151000-1100时安排现场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产权过户、按揭金融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本标的物编号YQ20064-2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该标的若需办理按揭贷款,可向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咨询办理,联系电话*********,*********或银荃辅拍公司咨询。

所有拍卖过程中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买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请自行咨询当地有关产权登记及过户部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买卖双方的税费由买受人单方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特别提醒: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商,其过户手续不同于普通买卖,自行向房管部门咨询过户情况。本院以现状拍卖,不保证能否过户。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1229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2916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江油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账号:2308422*********4)转账时请备注“(2020)川07811830号案号拍卖成交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本标的应缴纳的余款是否可以按揭贷款,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联系咨询“银荃辅拍”,电话*********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重要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24小时咨询电话:*********

淘宝客服:400-822-2870

本院地址:江油市李白大道793

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6/11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案已委托以下机构: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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