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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土地及在建工程
福建-南平
土地
¥18,100,320
  发布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2-24 09:41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8,100,320 加价幅度 ¥90,000
保证金 ¥3,620,000 评估价 ¥32,322,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011110时至2021011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升级会员查看;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土地及在建工程

(一)标的物范围

标的物为位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土地及在建工程,本次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71735.63平方米)及在建工程。

 (二)标的物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1)土地所有权:标的物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

标的物一: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武国用(2016)第002393号)复印件记载,土地坐落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土地使用权人为XX公司,地号为22-9-2,土地使用权面积1269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40518日。

标的物二: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武国用(2016)第002394号)复印件记载,土地坐落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土地使用权人为XX公司,地号为22-9-3,土地使用权面积59042.6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0518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A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26.08亩),C地块(45.8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D地块(16.6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绿地。

3)其他权利设立情况

根据《武夷山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编号:G2020*********)记载,标的物土地有查封、无抵押。

土地查封情况:

标的物一:查封机关: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物二:查封机关: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建筑物权益状况

标的物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5078220180002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350782201804250101)复印件记载,标的物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为XX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武夷天堂景区南入口商业街项目一期,建设位置为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建设面积 6968.37平方米,用地面积12693平方米,基底占地面积为3783.5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幢数为3幢,其中S1#占地面积1492.0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21.41平方米,层数为3层,高度为13.30米;S2#占地面积1261.7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30.66平方米,层数为2层,高度为9.70米;S3#占地面积1029.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16.30平方米,层数为2层,高度为9.40米。

标的物二: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50782201800051号)复印件记载,标的物建设单位为XX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武夷天堂景区南入口-培训中心,建设位置为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建筑面积6399.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14.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4.84平方米),用地面积30589平方米,基底占地面积为2994.24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幢数为1幢,地上2层,高度10.10米。

 (三)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位置:标的物位于武夷山市武夷街道吴齐村。

标的物一四至:东至标的物二,南至S205省道,西至标的物二,北至空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标的物二四至:东邻小路,南邻S205省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2)土地形状:标的物所处的宗地形状不规则。

3)地势:该宗地内部分区域地势较高,自然排水状况一般。

4)土壤: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壤没有受过污染。

5)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该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部分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一:标的物在建工程于20180309 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 20180425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价值时点,宗地内部分场地平整、地面硬化,已完成两幢建筑物主体框架和一幢建筑物桩基工程,至价值时点,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标的物二:标的物于20180614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价值时点,尚未开工建设。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3232.2万元,起拍价:1810.032万元,保证金:362万元,增价幅度9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包含在建工程,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框架已完成两栋,工程款及监理费用尚未结清,具体以实际为准;

4.标的物地块内有部分村民尚未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现项目停止,拆迁工作尚无进展,具体拆迁安置事项请自行向相关单位、部门了解;

5.竞买人需要与原项目公司商议并按原规划及原省市各项批文执行,成交交付以实际状况为准;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0104 10时至10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及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屋及土地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0628 2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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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中瑞信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升级会员查看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中瑞信法服)

*********(方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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