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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聚赢(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华信同创(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天津
其他
¥1,000,000
  发布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0-11-26 20:54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000,000 加价幅度 ¥3,000
保证金 ¥100,000 评估价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华信聚赢(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同创(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公告

                (第次拍卖)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1610时至202012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4,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华信聚赢(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同创(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评估价0元。

本次起拍价10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20121517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五、标的物以华信同创(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行政机关登记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1210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交易成交后无法过户,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悔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十、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122417: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902020*********911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88657965

监督电话: 022—8865793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十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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